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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概念有很多的相通之处,但"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如新收入准则第六条所述,"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当企业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不需要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就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目前与新的收入、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报表项目调整方案可能仍未最终确定.那么预收账款适用的情形不就很少了么,那么一般来说,合同还没签订,客户预付货款的情情况也比较少吧.而且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科目账务处理
(1)预收账款时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预收账款虽然表现为企业货币资金的增加,但它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其实是一项负债.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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