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恒企会计培训

发表于:2022-01-17 11:03:39 分类:会计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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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是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填写方法如下: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第5列“期末余额”:所列公式填写。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关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5个问题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起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怎么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果是第一次填写这份明细表,记得按照相应的要求来填写,然后申报。明细表要是填错了的话,当月申报纳税也可能会出错,会计做账时要能进行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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