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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拿到增值税发票后持第一联抵扣联及发票联到管辖国税局去认证发票真假,认证通过就可抵扣税款,即本月应交国税=本月销项税减进项税,增值税发票要在90天以内去认证,否则不予抵扣.以上就是小编对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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