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会计学校比较好

发表于:2022-02-28 09:30:30 分类:会计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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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销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分析及对策(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医药公司和个体药店蓬勃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买药难,吃药贵”的现象,同时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医药经销行业税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但从长期的税收征管实践看,该行业仍存在发票使用违规及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等一系列涉税问题,亟待加以规范。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对该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征管建议。

一、当前医药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行业的经营特性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

1.分支机构较多,挂靠现象严重。各医药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较多,许多是个体医药代表挂靠在其名下,名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是自主经营、自行核算、自负盈亏。一些医药经销企业通过办理变更或注销的手段,造成了税源流失。业务员因自身没有经营资质,为了经营挂靠医药公司,每月进项票在医药公司抵扣,销项发票也在这些企业开具,每月上缴一定的管理费;或者购药时不取得发票,销售时利用以前挂靠的资质购买开具假发票,从而造成少缴税款,这已经是行业里公开的“行业秘密”。而这些开具发票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未注销的情况下,仅通过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摇身一变,导致税源流失。一些医药经营者甚至干脆不办理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

2.销售价格之外,存在平销返利行为。与大多数商品零售企业一样,生产商或上级经销商会在销售额之外按销售数量给予经营者一定比例的平销返利,这部分返利就直接导致了税款流失。厂家返利不记账,造成少缴税款。制药企业为了让经销商销售自己的产品,往往采用现金返利或赠送药品、报销费用等方式,对经销公司进行奖励,而经销商在收到奖励后,不记账或只就其中一部分记账,而大部分奖励则直接存入自己的账户或将赠药直接销售出去不做账务处理,从而造成少缴税款。如在对医药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一家销售额几千万元的医药公司,而账面上却无一分返利收入的记录,经多方内查外调,终于发现厂家支付该公司的20多万元返利的事实。

3.收款形式多样化。医药行业零售以现金、医保刷卡、POS机刷银联卡为主要收款形式(医改实行以后,医保卡成为又一种常见的收款形式之一)。现金收入占大头,医保卡次之,POS机刷卡及银行转账占少数,各种收入形式存在不同特点,对于税收管理来说难度都比较大,不利于控管。例如:在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在该单位业务部发现数本《不合格药品退回及折让清单》,经进一步核对,发现账面上根本没有冲减销售,而只是在现金、银行账上做资金减少处理,以假退货冲减销售收入。

4.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不到位。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药品监管部门是药监局,行政管理部门是卫生局,税款征收是国、地税,虽然这些监管部门的职能没有交叉,但在职能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或冲突。尤其是医药与卫生之间政策打架,各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增值税链条的专用发票在这里毫无用武之地。

(二)医药行业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法多样

1.不按规定设置账簿,隐瞒销售收入。医药生产、批发企业少记销售收入,造成申报不实。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一定程度的存在着账目混乱、账目不健全、账外经营,甚至不建账、刻意隐瞒销售收入、现金往来搞体外循环等现象,致使涉税检查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医药公司采用不开发票、收入不记账或不全部记账的方法,将收入直接坐支或存入个人账户;还有的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时,不注明票据去向,存在套现的嫌疑。由于企业收入不实,造成其收入低、成本高、利润少,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形成偷税。

2.虚列或多列费用,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以批发为主的医药经销企业为了销售更多的药品,对零售药店或业务经销人员按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而这些费用在账务上无法处理,因此,这些企业往往采用虚列或多列其他费用的方式来进行账务处理,如通过虚开会议费、招待费、虚列人员工资等形式处理业务费用,还有一些医药企业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影响企业所得税。

3.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少缴税款。由于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药店在销售时不主动开具发票,导致药店有机会不按规定入账,少记收入;零售药店从上级经销商手中购进药品时,不索取发票,仅以发货单、提货单等代替发票,使一二级经销商有机会任意调整销售收入,少缴税款。即使销往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由于医疗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导致有的只索取普通发票,甚至不要发票,而发票进入医疗机构的多为以个人名义代开的发票,将从生产企业到各级经销商等几个环节的增值额一并抹杀,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影响企业所得税。医药经销企业由于销售的药品品种多,每种药品的利润率不一,而个别医药公司,为了人为的调节利润,经常在成本结转上做文章,库存商品核算混乱,不是按照规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而是按照费用支出来确定成本结转的多少,以达到不盈利或少盈利的目的,而有的采用售价记账的医药公司,不正确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从而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5.税款抵扣存在漏洞,导致税收流失。医药管理改革后,医药经销企业进货渠道较多,进项税款抵扣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增大。以某市医药公司为例,该公司作为集中核算机构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由公司统一抵扣,对每笔进项业务的日期、品种、数量、用途等缺少应有的了解和监督,进项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认证,出现随意抵扣和蓄意增大进项税等现象。有的串通厂家改变货物品种抵扣,有的将一些非应税项目变更后作进项抵扣,有的甚至凭空抵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6.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泛滥,以此冲抵正常票或代开票的销项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例如:在对一户医药行业的检查中发现大量收购发票,以村民的名字开具的收购发票金额高达十几万元,通过到周边的几个县开展外调,发现该单位开具的收购发票没有一份是真实的,甚至有些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也属伪造。而涉票的村民们实际上有的仅销售几百元;有的村民根本没有售出过中药材。

二、医药经销行业税收漏洞形成主要原因分析

(一)不健全核算难以适应增值税规范化要求

一方面,医药系统下属分支机构只设立日销货清单和月进项税表,根本没有总账、明细账、销货账、现金账和库存账,账目残缺,核算不严,基础管理不牢,在源头上不能为增值税核算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名义上为报账制统一核算,实际上是一种极其松散、极不严密的管理形式,它只根据各分支机构每月一次报送的数字抵扣税款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对实际经营、现金、库存无法有效控制,据此计算的应缴增值税准确程度和规范程度与事实相比往往存在较大出入,这是导致医药行业的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承包经营与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相错位

增值税条例规定,承包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目前,医药行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机制扭曲了规范化的增值税管理:一是承包经营后,合同就成为约束发包和承包行为的主要依据,承包人更多地关心能否履行合同和自身利益,发包人考虑的是如何收取承包费,在他们看来,正常的财务核算并不重要,不过是仅供掌握实际情况和调整承包基数的一种形式,这就使增值税核算管理失去了重要前提。二是大多数承包合同将税收包含之内,有悖于税收政策,不利于增值税据实征收管理。三是每个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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