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38号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7年度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本部北京市西城区
2北京市邮政公司北京市东城区
3天津市邮政公司天津市和平区
4河北省邮政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5山西省邮政公司山西省太原市
6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
7辽宁省邮政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8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长春市
9黑龙江省邮政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0上海市邮政公司上海市虹口区
11江苏省邮政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12浙江省邮政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13安徽省邮政公司安徽省合肥市
14福建省邮政公司福建省福州市
15江西省邮政公司江西省南昌市
16山东省邮政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17河南省邮政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18湖北省邮政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19湖南省邮政公司湖南省长沙市
20广东省邮政公司(含深圳市、珠海市邮政局)广东省广州市
21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广西区南宁市
22海南省邮政公司海南省海口市
23重庆市邮政公司重庆市渝中区
24四川省邮政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25贵州省邮政公司贵州省贵阳市
26云南省邮政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27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西藏区拉萨市
28陕西省邮政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29甘肃省邮政公司甘肃省兰州市
30青海省邮政公司青海省西宁市
31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宁夏区银川市
3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邮政公司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33中国集邮总公司北京市崇文区
34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北京市宣武区
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36北京邮票厂北京市宣武区
37中宇邮政编码信息服务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38中国邮政文史中心北京市东城区
39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北京市海淀区
40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
41中邮邮政宣传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区
42中国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43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44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普陀区
45中邮邮购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46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江苏省南京市
47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
48北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49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东丽区
50河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51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
52内蒙古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3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54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
55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56浙江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57安徽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合肥市
58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
59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南昌市
60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61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62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63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
64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65广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区南宁市
66海南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海口市
67重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中区
68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69贵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
70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71西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区拉萨市
72陕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3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
74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区银川市
75新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