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19号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 : 2019-08-27 16:39:10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实行合并纳税企业集团名单

  序号企业集团名称

  1中国五矿集团

  2中艺进出口集团

  3中粮集团

  4中纺集团

  5中化集团

  6中国外运集团

  7中国通用集团

  8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10南京汽车集团

  11东风汽车集团

  12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1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1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15西电集团

  16华能集团

  17葛洲坝集团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大唐电力集团公司

  22南方电网公司

  23吉林农电有限公司

  2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25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26万向集团

  27民用航空总局

  28中国航空集团

  29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0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3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3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4海航集团

  35中国海运集团

  36中远集团

  37长航集团

  38武钢集团

  39攀钢集团

  40鞍钢集团

  41首钢总公司

  42太原钢铁集团

  4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4广东佛陶集团

  45铁道部(含广铁集团)

  46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47中国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48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49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50哈药集团

  51中国电影集团

  52上海新华发行集团

  53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54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55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56上海文艺出版总社

  57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58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59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60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

  61中国乐凯胶片集团

  62仪征化纤集团

  63巨化集团

  64吉化集团

  65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

  69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70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2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7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75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6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77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78中国江南航天集团

  7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80中国电信集团

  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8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83中国铁通集团

  84中国网通集团

  85中国卫通集团

  86神华集团

  87同煤集团

  88兖矿集团

  89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90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9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92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93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94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95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9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7黑龙江农垦总局

  98吉林森林工业集团

  99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

  100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101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

  102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4中港集团

  105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106国家核电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