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4号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表于 : 2019-09-02 15:28:22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