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发表于 : 2019-11-07 17:32:34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