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
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