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变化情况,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3第二条“(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调整后的名单执行。
一、在原名单中增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曹妃甸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勃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陵水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惠州作业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二、在原名单中删除“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
三、上述增加、删除的企业,分别自其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