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表于 : 2019-05-05 13:26:55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