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3〕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96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管理费(万元) | 公司所得地 |
1 |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 2,655 | |
2 |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 58 | 北京市朝阳区 |
3 | 中信汽车公司 | 400 | 北京市朝阳区 |
4 |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 4 | 北京市朝阳区 |
5 | 中信旅游总公司 | 14 | 北京市朝阳区 |
6 |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 50 | 北京市朝阳区 |
7 |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 50 | 北京市海淀区 |
8 |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 50 | 深圳市 |
9 |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0 | 上海市浦东区 |
10 | 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 360 | 上海市浦东区 |
11 | 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 40 | 上海市 |
12 |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 1,000 | 浙江省宁波市 |
13 | 中信技术公司 | 24 | 北京市朝阳区 |
14 |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 | 47 | 北京市朝阳区 |
15 | 邮电国际旅行社 | 25 | 北京市朝阳区 |
16 |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 20 | 北京市海淀区 |
17 |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 15 | 北京市朝阳区 |
18 |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 15 | 北京市朝阳区 |
19 | 中信房地产公司 | 300 | 北京市朝阳区 |
20 |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 148 | 广东省广州市 |
21 |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 150 | 广东省东莞市 |
22 |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 50 | 深圳市 |
23 | 中信汕头公司 | 90 | 广东省汕头市 |
24 |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 52 | 北京市朝阳区 |
25 |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 100 | 深圳市 |
26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600 | 山西省 |
27 | 中信出版社 | 120 | 北京市朝阳区 |
28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75 | 北京市朝阳区 |
29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 25 | 湖北省武汉市 |
30 | 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 | 25 | 湖北省武汉市 |
合计 | 7,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