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表于 : 2019-06-15 16:08:31 分类 : 税收政策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