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税字[1999]273号文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云地税一字[200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七日
二○○五年三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