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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一)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用上述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持股20%以上(含)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司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x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含)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含)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含)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含)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含)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含)股份的外国企业。
提示: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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