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培训

发表于:2022-01-22 18:56:56 分类:税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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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房产税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税

2.按租金收入计税

3.特殊业务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房产税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税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①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②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2.按租金收入计税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3.特殊业务

(1)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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