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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1-25 08:52:54 分类:税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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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多项选择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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