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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货款20万元。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是乙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索要。同时乙公司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公司。甲公司( )。
A、应当在知道乙公司低价出售财产的行为之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B、可以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其将设备返还给自己
C、可以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其清偿20万
D、向法院起诉丙公司,丙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向法院起诉丙公司,乙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乙公司是低价处分自己的财物,但是因为丁公司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为有偿受让,所以甲公司不能就该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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