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筑实务哪个老师适合非专业

发表于:2022-03-15 08:35:12 分类:一级建造师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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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 、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 1)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 )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 )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部门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

(七)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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