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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收入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会计营业利润核算中的收入,指的是狭义的收入。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与日常活动相对应,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偶然的事项,导致经济利益的流人,如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由这种偶然发生的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则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的流人是总流人,而不是净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收取门票、机票,还有企业代客户收取的运杂费等。
因为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但它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内容的划分是相对而言,而不是固定不变的。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
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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