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建培训机构

发表于:2022-03-15 17:19:58 分类:一级建造师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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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新增考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新增考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次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

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

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颁发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有关资料应由总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用工实名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总包单位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总、分包单位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总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总分包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追偿

工程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追偿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扣押

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

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争议处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总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代发工资

违法发包或分包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违反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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