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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IZ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Z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x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x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x(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1Z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1.抵押的概念:关键词: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财产(六类)P36―37页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不可以抵押的: 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1)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2)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3)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关键词: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3.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三、留置
1.留置的概念:关键词: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依法留置――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四、定金:
1.定金的法律后果: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的要求: 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主合同总标的的20%
【真题示例】
1. 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2.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3.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C.学校游泳馆产权 D.荒地承包经营权
E.被扣押的房屋
4.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P36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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