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一建马红冲刺班

发表于:2022-03-17 06:53:41 分类:一级建造师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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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单选题]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B.不当得利C.侵权行为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2[多选题]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  )。

A.合同B.侵权C.公证D.不当得利E.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B,D,E

◆◆3[单选题]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B.不当得利C.侵权行为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4[多选题]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  )。

A.合同B.侵权C.公证D.不当得利E.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并不产生债的关系。因此,正确答案选A、B、D、E。

5[单选题]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参考答案:C

◆◆6[多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E.质量监督站参考答案:B,D

◆◆7[单选题]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其问构成了侵权之债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由于该工程在夜间施工行为明显侵犯了居民的休息权,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构成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因此,C为正确答案。

8[多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E.质量监督站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本题是《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的原文,规定了建筑物缺陷损害责任的具体承担,即建筑物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其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显然,该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而且,没有免责的事由。其中,他人泛指受损的一切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在内。正确答案B、D。

9[单选题]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绝对权B.相对权,相对权C.绝对权,相对权D.绝对权,绝对权

参考答案:C

◆◆10[单选题]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绝对权B.相对权,相对权C.绝对权,相对权D.绝对权,绝对权

参考答案:C

◆◆11[多选题]关于施工合同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的义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B.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C.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E.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参考答案:A,D,E

◆◆12[单选题]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参考答案:D

◆◆13[单选题]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B.合同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的关系,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着数个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但并不是每个工程项目都一定会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情形。虽然它们也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但不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因此,正确答案选B。

14[多选题]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

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所以,正确理解其基本含义便能够作出选择。正确答案A、C、E。15[单选题]债权的相对性不包括债权(  )的相对性。

A.主体B.内容C.责任D.客体

参考答案:D

◆◆16[单选题]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特定的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参考答案:A

◆◆17[单选题]

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B.合同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的关系,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着数个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但并不是每个工程项目都一定会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情形。虽然它们也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但不是债发最普遍的依据。因此,正确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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