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结转成本后退回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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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结转成本后退回会计分录

答:1、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待维修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维修

借:生产成本---维修费用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等)

3、结转维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维修费用

要是退回的商品,报废了,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对

自己公司已经做成成品了,品保检测不合格,应该先把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待维修

贷:生产成本--正确

以后重新把这些成品拆解,领出的时候,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产品 贷:库存商品--不对

可以只核算维修费用,分录如上。

也可以这样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待维修商品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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