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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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销售旧货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如果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②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3)销售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和核算上有什么差异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

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都是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区别: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不同。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两人。

3、说明

销售"旧货",是一人使用过物品,另一人去销售。

4、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货经营单位。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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