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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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为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利益需要而在会计资料中作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从事职务工作时完成的有预谋的活动。按其目的可以将舞弊分为以下几种:
 
  (一)贪污公款
 
  贪污公款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项的行为。它一般发生在会计员与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相互串通的情况下;有时,由上 述人员兼任采购、报账人时,虚报冒领也可能发生贪污现象。贪污公款是会计人员易发生的行为,在国家有关部门所统计的行业犯罪中,居于较前位置。由于贪污手段多样,不断实施技术翻新,此处不再详列其具体名目,相关内容可参见本书"下篇"的叙述。
 
  (二)贪污公物
 
  贪污公物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会计人员兼任实物保管人或借领用物品之机冒领实物 之时。比起贪污公款,贪污公物对会计人员具有很大难度,因为掌管账簿与现金同在财务(会计)部门,贪污行为的实施拥有地缘优势,如要超越本部门实施贪污公物的行为,无疑障碍重重。
 
  (三)挪用行为
 
  挪用行为是指会计人员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产私自或违法用于别处的行为,具体形式表现如下:
 
  1.私自挪用
 
  私自挪用是指会计人员在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授权的情况下,将单位钱财私自挪作他用,尤其是用于个人的某种支出或用途。最常见的是以白条抵库,私自将公款用于本人或他人的生活消费或进行经商活动。
 
  2.违法挪用
 
  违法挪用是指会计人员受单位领导的支配,将法定用途的资金改用于其他用途。在企业中,专款专用的管理已不多见。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拨款仍限定了具体的用途,违法挪用预算内资金用于预算外项目、事业费行政费用于基建支出、基建拨款改用于经商等,还常常发生。
 
  (四)偷骗税款
 
  偷骗税款是指通过在账务处理或其他会计处理环节造假的手段,以达到给国家少交税款目的的行为。偷税行为在一般企业中均可能发生,骗税主要发生在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可以按偷骗税的税种或具体方法,将此种行为划分为许多种,在此不再赘述。
 
  (五)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将单位账簿中已作记录的财产或应作记录但未作记录的财产,转于账外的行为;也存在将本单位财产以捐赠、低价转让、无偿租用等方式转出的做法。转移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①将应入账的资产有意隐匿不报,放置账外;②将账内资产借故销账,将相应资产实物转出;③将本公司财产长期让其他公司或个人无偿使用;④将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或由个人私收等。
 
  转移财产为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单位财物提供了条件,可能潜伏着某些经济犯罪行为,应当深入追查。
 
  (六)调节财务
 
  调节财务是指按某种主观意志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中作一些技术处理,以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符合经营者利益需要的行为。调节财务状况的主要目的是粉饰业绩,以获得经营者晋升职务、加薪、多分红利或公司上市、送股配股、筹措资金(如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好处。有时,由于经营者为追求财务收支在不同期间的均衡性,也可以将收入隐瞒,在以后各期以丰补歉;或者,实施短期行为,该摊的费用不摊,该计的支出不计等。
 
  此外,还有一些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人员都可能发生的其他舞弊,如诈取公款、监守自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