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赠与股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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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无偿赠与股票会计处理

分谁的无偿捐赠,如果是股东的捐赠,并合同中指定作为资本公积,可以计入资本公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需要贴花。如果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则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为接受捐赠的时点,即股权变更完成时。应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大股东无偿转让资产的会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我公司接收股东无偿划转的股权投资,是否缴纳所得税?

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公告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无偿划转不作为收入处理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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