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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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x利率x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则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其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如,甲企业2008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乙公司交来的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00%。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年度终了(2008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x5.00%x4/12=3900(元)
 
  借:应收票据 3900
 
  贷:财务费用 3900
 
  (3)票据到期收回贷款
 
  收款金额=117000x(1+5.00%/12x6)=122850(元)
 
  2009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x5.00%x2/12=1950(元)
 
  借:银行存款 122850
 
  贷:应收票据 120900
 
  财务费用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