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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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是每个会计都应该会的工作必备技能,但是免不了遇到一些自己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本文中的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

挂靠经营的账务处理

【答案】

【案例】云海施工队与南方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南方建筑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南方建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总造价1110万(含税)材料设备等费用开支468万元(含税),人工开支300万元,分包111万元(含税)共收取挂靠管理费106万元

(1)建筑公司的财税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以南方建筑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建筑公司要想抵扣进项税额,材料设备等费用开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南方建筑公司,上述材料设备等款项也必须由南方建筑公司支付

1)收到1110万元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含税金额=1110万/(1+11%)=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

贷:其他应付款-施工队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0

2)取得材料设备等增值税专用发票468万元,由建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不含税金额=468/(1+17%)=400

增值税进项税=400×17%=68

借:其他应付款-施工队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468

3)取得分包商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分包款也由建筑公司直接支付给分包商

借:其他应付款-施工队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贷:银行存款111

4)收取挂靠费用106万,冲平其他应付款科目,扣下挂靠费后,将余款394万元支付给施工队

借:其他应付款-施工队 500

贷:银行存款394

其他业务收入106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费用或挂靠费,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内部行为,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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