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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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如何修改,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凭证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如何修改?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出了规定,即:

第一,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也就是谁出具的原始凭证谁负责更正,在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原始凭证金额是原始凭证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金额记载的是否清楚、准确,关系到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反映是否准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造成舞弊。

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填写如有错误,要使用正确的改错方法更正,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水改。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对于文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或在错误处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

对于数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不可在原错误处更正。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会计部门和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审核内容有:

真实性、合法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单位负责人。

完整性、正确性: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由原开出单位补充和更正。

合理性、及时性:支票银行汇票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要仔细验证签发日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冲红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关于“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如何修改?”这一问题的讲解就暂时告一段落,对于确实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的修改方法想必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希望这次的内容在实际中可以帮助到大家,若是有其他疑问需要我们数豆子老师的帮助,随时和我们联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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