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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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