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取得保险费用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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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取得保险费用的纳税调整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已在税前作了扣除。现单位部分财产因意外事故毁损,保险公司给予了财产损害赔偿。我单位取得的该部分赔偿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冲减成本,如何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2003-04-24)第四条第(一)项“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之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若有保险理赔的,该保险赔偿部分是直接冲减所损失之财产的成本的,而不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根据现行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原则,保险理赔的金额不可能超过财产损失本身)。因此,其会计处理科目应按直接冲减成本处理,以此来做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做纳税调整?

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财产损失取得保险费用的纳税调整如何做呢?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相信大家对于企业财产损失取得保险理赔后的会计处理都有来一定的理解,其实会计可以按照科目对于取得理赔的部分直接冲减财产损失的成本。关于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在数豆子网上还有很多资料介绍,欢迎大家关注数豆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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