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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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关于消费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消费税的扣除在税法上属于正向列举法: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除此以外其他的消费税不得扣除,举例如下:

1。允许扣除税额的是“连续加工”的情况,但并不允许跨税目扣税,比如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就不可以抵扣对轮胎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2.扣税是按照生产领用量,这与增值税的按照购进量扣税不同,注意区分。

3.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批发环节的卷烟不得抵扣其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另外,记住两个常见实例:酒精变白酒、溶剂油连续生产不是可以抵扣税款的项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一题的解答,与增值税的普遍征收不同,消费税作为流转税只是对既定的产品类别进行征收,征收方法比较多样,大家只能对固定类别去理解和记忆,对于正向列举的知识点一定就要记住。希望今天的资讯能够帮助到大家,若您有其他财税问题,建议你立即联系我们数豆子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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