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非正常户企业有哪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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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非正常户企业有哪些管理规定?

参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另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非正常户管理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对非正常户应如何处理?

非正常户好解决,就怕出现风控,那才难办,寄然知道只是那个问题那就好解决

进入非正常户的几种情况:

1、税务逾期申报

2、电话失联

3、地址失联

逾期申报的企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如还不及时补报逾期,且电话联系不上,场地核查不到,会直接被列入非正常户;

这三点是要注意点,特别是第一点,公司刚成立下来不要觉得目前没有经营收入,就无需记账报税了;连续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会被列入非正常户,这方面无从下手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代理的,花小费用维护的妥妥的,

被进入非正常户的风险:

1、税务机关不给于发票领用以及发票的开具,

2、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目前对非正常户企业有哪些管理规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相关的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对非正常户应如何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见解,欢迎与数豆子金牌答疑老师在线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