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融资租赁利息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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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融资租赁利息账务处理

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明确界定日常活动就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处置固定资产就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

如果是不需安装的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包括设备总价和利息)每期支付时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需要安装,则借记在建工程,等安装完毕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就行了。同时还要计提折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租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 财务费用(租金利息)贷:银行存款-**行。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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