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包装物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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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包装物可以退税

1、外贸企业退税采用的是一一对应方法,只对采购货物取得的采购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进行退税。

(1)如果出口的纸箱等包装物在报关单上单独列明,合法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认证且稽核相符,可以按照纸箱自身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如果报关单上未单独列明包装物出口,但包装物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出口货值内,退税时直接按采购专用发票金额退税,不用考虑包装物。

(3)如果报关单上未单独列明包装物出口,包装物的价值没有包含在出口货值内,相当于是赠送的包装物,该批包装物需要按照内销征税,进项符合抵扣政策的可以抵扣。

外购商品直接出口适用免抵退税吗

外贸企业直接外购商品出口的,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计税依据为外购货物价格。

非出口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的,免税不退税。

另外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直接出口,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参照资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包装物可以退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数豆子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数豆子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