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出租物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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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出租物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如果属于"经营"租赁,那在出租和收回时就不用做账务处理,因为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确认租金收入即可。

如果属于"融资"租赁,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将物品转销,计入"长期应收款";收回时,分有无担保余值,具体处理。

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来就作为自己的资产 计折旧,摊销 核算成本 收入

收回了 就没有成本 收入

按收回后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成本模式按账面价值转

公允价值模式 按公允价值转

一般贷款给个人或企业应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

收回利息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注意是红字)

但是利息收入还要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故还应按照相应的提税做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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