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期初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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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初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不可退税部分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出口退税部分记为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或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再结转收入成本就可以了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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