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增值税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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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增值税怎么做账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趋同

财会〔2016〕22号文件的"预交增值税"科目设置,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设置,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包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四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等相关行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分项目案例解析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预收房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1+11%)×3%=2.16(万元)。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

贷:预收账款 8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贷:银行存款 2.16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

预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9.91

(2)预缴税款的抵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异地缴纳增值税怎么做账的问题就讲完了,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