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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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可以抵扣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动产性质的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后即可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及以后滋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抵扣完进项税后如何计提折旧?

允许规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固定资产还是要计提折旧的,举例说明:

假设固定资产不含税价格时10000元,增值税额是1700元。那么

1、不允许抵扣前,进项税额计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价税合计计入原值为11700元,计提折旧按照11700元为基础。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后,1700元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按照10000元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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