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在所得税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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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在所得税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与预收账款的比较: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得知,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三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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