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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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征率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注意】“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主要与实施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涉及到了个别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一 、预征率的运用

【归纳】

1。一般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

租3;预收3

二 、适用预征率计算预征税款规则

1。常规公式的基本表现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2.“营改增”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有非常规的预征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六条明确规定: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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