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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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办,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办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记账联丢失,联系开票单位,要对方把存根联复印,写证明材料,到对方税务局盖税务局的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章,然后就ok了!

这种情形没有必要作废,而且即使作废一样不符合发票管理固定,还浪费一张专用发票。上述两个文件可以找来看看就明白了。

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需要。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参考:某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上25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涉案发票在25份以上的,或在5年内有两次以上该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

2018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来源:2018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抵扣?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四)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办?大致处理方法小编已经在上文做出了解析,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但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因此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