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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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

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缴费人应当于每月三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申报材料二日内审核完毕。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手续,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申报期限最后1天,如遇公休节假日可以顺延。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原则上来讲,社保基数应与个税基数一致。另外,超过社保标准的工资,以社保基数上限为界,但是个税工资缴纳并无上限。

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因为社会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定要了解清楚,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