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用取得哪些资料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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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起来讨论下,拆迁补偿费用取得哪些资料可以抵扣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该取得哪些资料方可计算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具体为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转账付款凭据;
  (3)被拆迁者为单位的,提供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的收款凭据;被拆迁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签收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