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何时选择免(征)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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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何时选择免(征)税申报方式

答: “免抵退”税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给予退税。具体地讲,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指对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抵”税指对生产企业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指生产企业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款部分予以退税。而免(征)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内销产品征税。两种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即出口销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不同之处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不同。“免抵退”税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征)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考虑进项税额,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产品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

出口退税免税的政策是什么?

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和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报退税:

(1)必须是属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的货物; (2)必须是在财务上已做销售的货物。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装船提章,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价折算人民币入帐。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如捐赠给外商的礼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样品和展品、个人在国内购置自带出境的货物等,不予退税。 (3)必须是报关离境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已收汇核销的货物。 报送出口不离境的货物、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以及离境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由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均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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