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推进国家审计蓬勃发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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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的指示,指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为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发展提供了科学基础。

本文在深入领会总书记关于“向往与目标”法学意义的基础上,阐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本质和国家审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进行审计监督的法理依据。希望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国家治理、服务科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习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讲话的法学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中国是法治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要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美好向往的基础是基本需求)。中国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文本法国家,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立法滞后”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突出特点。因此,不能企望法律处理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那么,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改革开放时期,如何不失时机地、科学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民的美好需求,是改革过程中摆在中国执政党面前的一大课题。

需要指出,人民群众社会性的美好需求,不是随意形成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民群众在一个时期的社会实践中,对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正确认识,是人民群众对规律的认识。现在,中国共产党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需求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本质上就是重视规律、满足规律、实现规律的具体体现。从法治国家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研究规律、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已经按照规律的规定性建立并且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满足了人民群众部分美好的需求。随着改革发展,出现了大量法律规范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仅凭法律手段不能及时地满足人民群众出于对规律的认识,而形成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准确把握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即所谓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道理,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在旧法尚未完善、新法尚未出台以前,党和政府有必要颁布一些政策、措施来弥补立法空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求。可以看出,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由于立法滞后,客观上存在着“依法”与“依理”两种治国手段,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推进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形成了阶段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还要指出,随着改革开放趋向成功,依理治国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这也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本质

传统法学的观点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是出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才建立或者完善一部法律的。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向往,而人民群众社会性的需求与向往,体现着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这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法律不再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规律的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法的本质是规律的体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不但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尊重民意、尊重规律,立法为民、立法为公的治国思想,也为我们不失时机地研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开辟了崭新的路径。

三、国家审计实行经济监督的法理依据

对于“依法审计”的国家审计机关来说,审什么、审谁、谁来审、怎样审、什么是问题、怎样处置评价问题、审计结果怎样运用等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应当存在无法律依据而实施审计的情况。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定性要求,在制约权力、防治腐败的问题上,却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依理审计”的监督手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企业自主经营权不断扩大,以及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的实施,一些地方党委出于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需要,开始要求通过审计手段来了解、掌握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的工作情况。这是“依法治国”和“依理治国”在审计领域的生动体现。直至2006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以后,“依理审计”才与“依法审计”相重叠。

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依理审计”到“依法审计”的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处于改革中的、使用文本法的中国,历史性地选择的“依法”与“依理”相结合的治国及其审计手段,确实是经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完善“依法与依理相结合”的治国理论及审计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的审计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