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留抵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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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留抵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予以反映。该科目用于归集委托加工材料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拨发的材料成本和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及加工费等。如果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分摊成本差异。为了简化账务处理,分摊的成本差异可按上期成本差异率计算。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等货品,应按实际成本结转至相应的存货账户。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应同时结转由此发生的成本差异。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拨出材料应由加工单位退回,验收入库时转入相应的存货账户。"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反映各种委托加工物资的详细资料。

[例]某单位发出材料2 000元(计划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当月全部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入库的计划成本为3 000元,支付加工费650元,材料往返运输费200元。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对上述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加工用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850

贷:原材料 2 000

银行存款 850

(2)结转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红字)

(3)结转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3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4)结转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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