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价值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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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价值作为记账依据?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如果验资报告中规定的价值是公允价值则按验资报告中的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八大类包括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八大类包括的内容是: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所以大家都明白了吗?学会计,就来数豆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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