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停建待摊投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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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停建待摊投资如何处理?

答: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待摊投资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解决途径

1、从制度上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提供保障。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相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研究适应各类业务需要的分摊方法,以解决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无依据可遵循的难题,使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方法更规范化、更具统一性。

2、"待摊投资-管理费"的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跨年度、分标段以及缺少总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实际发生数,参照本条款所规定的比例来分摊"待摊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待分配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分摊完毕。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又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摊问题。

3、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在国家规范未出台之前,只能本着"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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